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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深化林权改革,激活绿色发展动能

2026-02-27    来源: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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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河北省全面开启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两年来,河北省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扣《河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八项主要改革任务,找准落实各项改革措施的关键抓手,统筹推进、综合施策,改革取得预期成效,涌现了一批亮点经验。

坚持高位协同,凝聚改革合力。河北省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共同签发2024年第3号总林长令;省委书记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各级各部门协同发力、纵深推进改革。主管副省长召开专题会议调度部署。省林草局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列为“一把手”工程,成立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并组建工作专班,牵头协调调度各项工作。同时,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2025年,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委金融办、人行河北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河北监管局、省供销社共同设立26个省级试点,推动改革持续走深。

着力放活经营,激发林地潜能。大力推进“三权分置”,在承包权稳定的基础上,充分赋予集体林地经营权确权办证、抵押贷款、收益质押、申报项目、申请采伐等权能,为各类林业经营市场主体注入发展信心。2025年,全省发放林地经营权不动产权证229本,发证面积8.5万亩。张家口宣化区发放林草经营收益权证37本,并印发《宣化区林草经营收益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林草经营收益权证的申报范围、种类、流程及审核批准权限等,进一步夯实权益保障。

深化机制创新,促进规模经营。在实行“三权分置”的基础上,指导各地把分散经营林地聚集起来开展联合经营,激活聚集效应,降低经营成本。制定《河北省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支持林农通过出租、入股等方式开展合作经营。持续推动林权交易规范化、信息化。两年来,通过农村产权交易平台累计完成经营权交易1115笔,成交鉴证面积32.22万亩、成交鉴证额31.36亿元。创新推广“国有林场带民营”“公司+基地+林农”等一批效果好、可复制的合作模式。木兰林场与周边林农开展合作经营,经营面积1859亩;围场采用“林农自主联合经营”“村集体+林农合作经营”“委托经营”三种联合经营模式,经营面积31万亩,累计增收超2000万元。同时,探索开展集体林收储经营。宣化区、武邑县成立林权收储机构,目前已累计收储林地70余万亩,整合后的林地资源用于发展林下经济、碳汇交易和森林康养等新业态。

强化产业带动,拓宽转化路径。围绕科技赋能、品牌培育与产业基础提升持续发力,推动林草产业提质增效。两年来,全省新建和提质增效经济林面积131万亩,经济林亩产增长17.5%。省林草局组织实施现代林果、花卉和林下经济建设项目60个,支持基地提档升级。深入挖掘森林“四库”价值,积极发展森林碳汇、林下经济、森林康养旅游等产业。2025年,完成首批碳票核发工作,覆盖林地面积4.2万亩,总固碳量4.3万吨;张家口市塞林生态万全区造林碳汇项目等4个林业碳汇项目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及信息平台完成公示,预计计入期总减排量160余万吨。

注入金融活水,护航林业发展。建立金融支持林草发展联合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同金融机构在林权抵押、收益权质押、产业发展等方面合作。两年来,省林草局先后同多家金融机构签署合作协议。2025年,全省各地召开政银企对接达80余次。截至2025年底,全省林权抵押贷款余额38.77亿元,同2023年同期相比增长47.86%。各地林业部门聚焦区域特色林草产业,针对不同林草产业类型制定阶段性、差异化的贷款产品。临城县开发“酸枣贷”,抵押贷款余额2.5亿元;魏县采取“政府补贴+群众参与”模式,为3.33万亩果园设立了农业保险,提升产业抗风险能力。

强化宣传引导,唱响改革强音。坚持宣传与改革同频共振,系统梳理并广泛推广基层好的经验做法。两年来,累计报送各类信息90余篇,被省级以上媒体采用60余篇,《河北日报》刊发专版报道4次。2024年10月,《河北新闻联播》首条播报河北省林改工作;2025年9月,承德市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典型经验获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改革情况交流》专题刊发;同年12月,河北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经验被省政府研究室作为调研内参刊发。因信息和宣传工作突出,省林草局法规与改革处被省政府办公厅表彰为“2024年度全省政务信息工作进步较大单位”,持续绘就河北林草改革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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