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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林长巡林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出台

2026-07-09    来源:​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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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甘肃省林长巡林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印发,以制度细化巡林标准、压实管护责任,全面规范全省各级林长巡林工作,为西部生态安全屏障筑牢制度根基。

《办法》清晰界定“谁来巡、巡什么、怎么巡”,有效期两年,建立分级量化巡林频次机制:省级林长每年巡林不少于1次,市、县级每半年不少于1次,乡级每季度不少于1次,村级每月不少于1次。针对清明、冬至等防火、祭祀用火高峰,要求乡、村级加大巡林频次,筑牢森林草原安全防线。

各级林长实行差异化巡林任务。县级及以上林长聚焦生态修复、防沙治沙、集体林权改革,督导“三北”工程、“绿满陇原”行动实施,分层协调处置跨区域生态难题;乡、村级林长立足一线管护,排查火灾、病虫害隐患,及时制止乱砍滥伐、违规放牧、非法猎捕等破坏行为,形成上下联动管护链条。

值得一提的是,甘肃省创新推行“地方+省属国有林业单位”双林长体系,将省属国有林区全部纳入统一巡林范围,通过联合巡林实现林草资源管护全域覆盖。同时,明确县级以上林草部门配套保障职责,建立资源、问题两张清单,以工作提示单、整改台账闭环管理,全程跟踪督办巡林发现的问题,力戒巡林形式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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