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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修订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026-11-02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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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山东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全省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全面修订完善。其中设置林草湿地类行政处罚事项112项,细化违法情节、违法程度和对应处罚档次,推动林草湿地领域行政执法过罚相当、同案同罚,切实提升林草执法规范化水平。

一是实现执法依据闭环衔接。本次修订紧跟《森林法》《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最新修订成果,全面梳理盗伐滥伐林木、破坏草原、非法猎捕交易陆生野生动物等高频违法事项,将新法新设处罚条款全部纳入裁量基准,填补部分案件执法细化尺度空白。

二是细化分级裁量。对每一项林草湿地类违法行为,按照违法事实、危害后果、主观过错划分裁量档次。既严厉打击恶意破坏林草湿资源行为,又落实审慎包容执法要求,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三是强化重点领域监管。将破坏黄河湿地、红树林保护管理、古树名木损害、非法猎捕贩卖野生鸟类、外来物种违规释放等突出问题纳入裁量基准,细化处罚标准,服务黄河重大国家战略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同步完善自然保护地内违法建设、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裁量尺度,压实自然保护地监管执法刚性约束。

四是压实省市县三级执法责任。市、县级自然资源和林业主管部门可在本基准框架内,结合地方实际进一步细化适用情形与处罚标准;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要求执法人员严格对照基准开展案件办理,执行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上反馈。该基准与全省林长制督查体系有效衔接,为各级开展林草资源督查、问题案件核查、责任认定提供统一执法裁量参考,助力推深做实林长制。 (丁明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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