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消息 近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获悉,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将《青海省湿地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列入2026年立法计划,新修订的条例将于2026年11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七章四十九条,为守护高原湿地宝库、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青海全省湿地面积712.83万公顷,是长江、黄河、澜沧江发源地,也是全球水鸟重要“生命驿站”。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副局长田剑介绍,青海地处高寒高海拔地区,生态系统结构单一、功能脆弱,破坏后难以恢复,保护修复任务艰巨。随着国家湿地保护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原《条例》已无法满足青海省湿地法治建设的需求。为此,青海省林草局系统总结多年湿地保护经验,按照“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能落地”原则,立足高原实际推动条例全面修订,为守护“中华水塔”、建设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夯实法治根基。
新版《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落实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制度,实行重要、一般湿地分级名录管理,将重要湿地纳入生态保护红线;明确十类湿地禁止行为,严控湿地占用,建立湿地恢复费制度,填补名录外湿地监管空白;提出坚持自然恢复为主,针对泥炭沼泽、河湖、滩涂分类开展生态修复,兼顾生态保护与民生发展;明确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与公益诉讼衔接要求,规定将湿地保护工作纳入绩效评价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提出构建“卫星遥感+无人机+地面监测”立体化监测网络,建设湿地资源信息化平台,实现重要湿地动态监测全覆盖。
下一步,青海省将开展多语种普法宣传,完善配套制度,一体化推进湿地保护修复。(总台记者 李永辉 张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