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江西省吉安市安福县林业局发布公告,对举报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线索给予奖励。
公告明确,举报范围包括:非法猎捕杀害国家、省级重点保护及“三有”野生动物的,非法使用枪支、毒药、爆炸物、弓弩、电击或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利用无人机投掷尖锐器具等危害人畜安全的猎捕工具和装置猎捕野生动物的,非法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等方法猎捕野生动物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携带、寄递、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利用电商、直播、短视频等线上平台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的,非法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以及非法使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的,其他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公告规定,对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立为行政案件或刑事案件的,分别给予举报人200—500元、500—1000元奖励。
公告明确了电话举报、邮寄举报、来访举报方式,承诺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举报内容等予以严格保密。同时,对包庇窝藏违法犯罪嫌疑人,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王润生 张忠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