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期间,四川省达州市大竹县人民法院、大竹县林业局与大竹县庙坝镇政府联合行动,在庙坝镇福城村1262年树龄的黄葛古树下,发布了大竹县首个古树名木司法保护令,并现场立牌公告。这是达州市首个针对古树名木的司法保护令。
该司法保护令明确,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砍伐、移植古树,禁止在古树上刻画、钉钉、剥损树皮、灌注有毒有害物质,禁止在保护范围内违规施工等损害古树的行为。保护令同时告知了违法者将依法承担的民事、行政及刑事责任,为古树筑起不可逾越的法治屏障。
活动现场,三方共同签署了《大竹县古树名木保护司法与行政协同备忘录》,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巡查、生态修复、技术协作等常态化协作机制,构建起“司法审判+行政执法+属地管护”“三位一体”古树保护新格局。大竹县法院还为每棵古树指定了一名“司法守护人”,与庙坝镇确定的“基层管护人”形成一对一联络保护机制。此外,三方代表共同对福城村两株千年古树进行了实地巡查。 (魏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