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国家林草局中南院在海南省海口市组织召开《红树林保护专项行动方案》交流研讨,国家林草局湿地司,浙江省、福建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湿地管理部门负责同志受邀参会。
会上,中南院湿地处就《行动方案》作系统汇报。五省(区)湿地主管部门负责同志结合各省(区)实际,围绕红树林保护范围、行动目标设定、部门职责分工、组织资金保障等重点内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为提升《行动方案》质量提供重要支撑。
该方案以红树林保护与生态系统质量提升为核心,在全面梳理红树林、湿地、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海洋及海岸带等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规范、各级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充分吸纳了五省(区)对红树林保护工作提出的需求及建议,《行动方案》整体框架清晰,内容完整,契合国家和地方红树林保护实际需要。
湿地司对《行动方案》起草工作提出3点要求,一是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编制“十五五”期间红树林保护政策文件既是历史使命,也是部、局重点任务,要切实扛起林草部门职责,服务国家重大战略;二是树牢保护优先理念,起草过程中,要落实《湿地保护法》等相关要求,坚守生态底线,对红树林实施严格保护;三是高质量起草《行动方案》,立足国家战略全局,充分吸纳各方意见,系统整合原有行动计划、通知文件等既有成果,去粗取精、高度凝练,确保方案科学可行。
中南院表示,将集中精干力量,逐项逐条落实本次交流研讨意见,抓紧修改完善《行动方案》并再次征求各方意见,切实发挥方案对红树林管理工作的引领作用,为推动红树林保护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李朝阳 罗为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