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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发集体林改活力 赋能生态济宁增效

2026-06-04    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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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山东省济宁市聚焦明晰产权、优化管理、生态价值实现三大路径,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着力破解林业发展难题,形成生态保护、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共赢格局。

兖州、泗水、汶上等试点县探索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经验做法;兖州区探索的平原地区农田林网“统分结合”管理新模式入选国家林草局林业改革发展典型案例,为全省唯一入选案例。

完善产权制度 筑牢发展根基

济宁市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工作从2009年启动试点,到2011年基本完成了明晰产权、确权到户、勘界发证的主体改革任务。在此期间,济宁组织乡镇、村,对试点范围内资源总量、现状地类、经营面积、林地延包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掌握林木权属变化情况。

在巩固承包到户、勘界发证成果基础上,济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明晰产权为核心,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下发《关于加强林权管理与登记的通知》等,从林权设定规范、登记流程规范、流转程序条件3个方面细化完善政策,指导全市妥善解决集体林地类重叠、权属交叉等历史遗留问题,规范承包(流转)合同,依法开展不动产登记。

各地积极创新产权凭证。兖州区针对地类为非林地但确实属于集体林业资源的农田林网,创新推出“零面积林权证”,在林权证中仅注明承包林带的具体位置和树木株数,不注明具体面积,在备注中注明林网属性及林带长度,有效避免因地类、面积重叠导致的不动产权登记困难和林权矛盾纠纷,促进农田林网健康发展。汶上县探索开展林下空间不动产登记,尝试经营权收益权再流转,赋予经营权抵押、收益权质押等多种功能,让林农分享更多的改革红利,拓展林地经营权权能,为金融创新奠定产权基础。

优化管理服务 提升治理效能

以放活经营为导向,济宁积极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实施公益林、商品林分类经营,完善公益林生态补偿制度,放活商品林经营管理,在不影响生态功能的前提下对公益林实行分级经营管理。

以中央林业资金森林质量提升、省级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等项目为依托,采取中幼龄林抚育、景观林近自然培育、针阔叶纯林混交林改造、中大径材林培育等10种模式,明确经营区域森林采伐强度、补植树种、补植密度、整地方式等标准,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出台《济宁市封山育林管理办法》,对全市荒山绿化三年行动新造林实行封山育林,全部纳入林长制网格化管护体系,保障苗木尽快成林。

针对集体林地分散细碎的特点和农村老龄化、空心化现状,济宁有序引导集体林权流转,促进集体林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经营。鼓励农户开展股份合作经营、家庭联合经营、委托经营等多种形式的合作经营,推广“企业+村集体(合作社)+基地+农户”“种植(养殖)基地+加工企业+电商”经营模式,推动林业企业与村集体、农户开展联合经营,实现多方共赢。

兖州区探索统分结合管理模式,以单个林带为单位实行均分到户、联户承包。联户签订一份合同,合同说明各户的林网长度、林木株数及位置。联户成员内部签订协议,明晰权利义务关系和利益分配方法,由村级组织签证、监督,有效解决平原林地碎片化问题。

济宁依法放活集体人工商品林采伐管理,简化优化林木采伐审批流程,推动林木采伐审批“减证便民”,推行上门办理、批量办理等服务,全面提升林业管理服务水平。

泗水县探索林木采伐规范管理,与税务部门创新建立加强木材经营加工行业税收管理协作机制,采取信息共享、协同监管、联席会议、联合宣传等工作措施,打造从林地到车间的全链条监管体系,推动林木采伐管理和林木加工行业依法规范经营。优化林木采伐审批服务,推行一站式审批服务和上门审批服务模式,实行镇村联动,为群众提供一条龙便捷审批服务。

推动共建共享 生态惠民富民

济宁坚持科学合理利用集体林地资源,大力发展特色林果、木本粮油等经济林,做大做优林下种植、林下养殖等林下经济产业,形成以东部山区为特色的林菜、林药、林禽、林畜等复合模式,以济北平原、南四湖周边县区为特色的林粮、林菌、林蝉、皮毛特种养殖等业态,微山湖麻鸭、汶上芦花鸡、鱼台一品鹅、梁山县步步高蚯蚓等系列品牌在全省甚至全国叫得响。汶上县创新林下养殖生态循环模式,林下养鸡、以鸡养林,形成了“林业—牧草—畜禽”生态循环链,开展林下芦花鸡养殖连片经营、规模化发展,“不砍树能致富”的路子越走越宽。

在“两山”理念的引领下,济宁积极探索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以共建共享为目标,打造全过程、各环节文旅融合业态。推动经济林发展与乡村旅游深度融合,积极打造“邹东深呼吸”等森林康养品牌,开展赏花游、采摘游等主题活动,发展农家乐、创意农副产品、文旅手办礼品等产业,走出一条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绿色发展之路。

济宁定期组织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创新林权融资渠道。结合全市荒山绿化三年行动,同步启动荒山绿化碳汇造林项目开发工作,加快推动集体林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为生态价值变现奠定基础。

济宁市将紧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方向、立场和原则,持续健全“三权分置”运行机制,以试点县为重点,积极推进制度创新,加快建成权属清晰、责权利统一、保护严格、流转有序、监管有效的集体林权制度,推动森林经营更加科学高效、林权价值增值途径更加多样,促进森林资源持续增长、森林生态质量持续提高、林区发展条件持续改善、农民收入持续增加。(郭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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