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28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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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附件所列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附件: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