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林业局:
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经我局组织审查,现对你局报请审批的仙居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仙居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仙居风景名胜区面积为170.21平方公里,核心景区面积为35.72平方公里。总体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统筹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
二、总体规划批复后2年内,要完成风景名胜区和核心景区范围的勘界定标,适时向社会公开,并将矢量数据按要求纳入自然资源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统一管理,衔接好相应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妥善处理重大项目布局、城乡建设、居民生产生活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利用的关系,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
三、要严格控制风景名胜区内旅游服务设施数量、用地和建筑规模,做到建筑风格与景区环境相协调。风景名胜区日合理游客容量控制在3.53万人次以内,日极限游客容量控制在8.83万人次以内,床位数控制在3250张以内,禁止超容量接纳游客。加强旅游市场整治,引导区内居民有序从事旅游服务。强化安全能力建设和地质灾害防治,完善防灾减灾、游览安全、环境卫生、污水处理等保护性基础设施。
四、总体规划是指导风景名胜区保护利用管理、规范空间用途管制的法定依据,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要加强总体规划对保护和开发建设活动的指导约束,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估机制,根据需要、依据总体规划编制详细规划。要督促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提高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水平。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请示报告。
特此批复。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