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研究起草了《国家公园标志保护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国家公园经营性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为了增强办法制定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现将征求意见稿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电子邮箱:gjgysjx@163.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中心(邮编:10071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1月20日。
附件: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6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