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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 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

2026-02-09    来源:国家林草局保护地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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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6年,我国正式设立第一个自然保护区——鼎湖山自然保护区,经过70年的发展,目前共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2600多处。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现行条例)颁布实施,30多年来,为依法保护生物多样性、保存自然遗产、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和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特别是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出新的要求,自然保护区建设面临新的形势,现行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实际需要,亟需修改完善。2026年1月9日,国务院第77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3月15日起施行。本次条例修订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转化为制度规范,科学合理优化完善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制度,主要体现了以下特点。

一、更加注重以人为本。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群众史观,强调生态文明是人民群众共同参与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事业。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同样如此。条例规定,自然保护区建设应当贯彻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决策部署,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统筹保护和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构建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社会共享的机制,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同时,要求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应当在确保生态得到保护的前提下,完善自然保护区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公共服务功能;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可以划定适当区域,设置必要的辅助设施设备,为开展相关科学研究、科普宣传、生态旅游、教育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活动提供支持。这些规定将更加有利于发挥人民群众在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将保护生态转化为自觉行动,让人民群众在自然保护区建设中共享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

二、更加注重统筹兼顾。保护生态环境,重在建章立制,要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做制度保障。条例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科学合理优化完善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制度。条例全面规范了自然保护区的设立,规定自然保护区范围划定要统筹考虑自然生态系统等保护对象分布区域的完整性、管理可行性和周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要充分调查和科学研究。在自然保护区的设立阶段,要求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审、严格把关,这样既能将具有重要保护价值的生态区域保护起来,实现“应保尽保”,又能妥善处理好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居民生产生活的关系,有效避免将新的矛盾冲突带进保护区。关于自然保护区分区管控,现行条例规定,除经批准的科研观测、调查活动外,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仅允许从事非破坏性的科研、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实践证明,这些规定过于严苛,难以执行,且管控强度严于新近出台的国家公园法。为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并与国家公园法有关规定相协调,条例比照国家公园法关于国家公园分区管控措施的做法,对自然保护区分区管控措施作了优化完善,明确核心保护区内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内严格限制人为活动,同时又为国家重大项目建设以及原有居民必要的生产生活等留出制度空间。

三、更加注重科学保护。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坚持系统观念,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出发,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现行条例严格限制核心区、缓冲区的各类活动,这种过于严苛的规定,导致一些保护区内退化生境无法修复。条例规定可对自然保护区内受损的自然生态系统进行修复,可开展必要的种群调控、树种更新等活动,更加科学合理。实际工作中,我们仍需坚持以自然恢复为主的策略,综合运用自然恢复和人工修复两种手段,努力找到生态保护修复的最佳解决方案,以实现更好地保护。为了加强自然保护区内的生态环境监测,条例规定,国家加强自然保护区监测网络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类监测站点的作用,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监测数据集成分析、共享和综合应用,全面掌握自然生态系统构成、分布、动态变化和生物多样性状况以及生态环境质量、人为活动干扰情况,及时评估和预警生态风险。这为增强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的科学性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本次条例修订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优化和完善了自然保护区的设立和保护管理措施,更好地统筹了保护和发展之间的关系,回应了时代呼唤,必将为新时代高质量推进自然保护区建设提供更加有力有效的法治保障。(中国科学院院士 马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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