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体系的意见》,是党的二十大以来我国自然资源管理领域具有基础性、系统性和战略性的制度安排,也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重要制度成果。
《意见》立足统一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以产权制度改革为主线,以现代化管理为目标,构建涵盖摸底核算、产权确认、整体保护、资源配置、监督考核等全链条制度体系,标志着我国自然资源管理正由资源管理向资产管理、由要素管理向系统治理、由单一配置向市场与政府协同加快转变。
对于林业发展而言,《意见》不仅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完善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制度提供顶层设计,也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林草高质量发展开辟了新的制度空间。
一是确立森林资源作为自然资源资产的重要地位
《意见》明确将森林、草原、湿地等纳入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系,强调摸清资产家底、探索价值核算、编制资产负债表。意味着森林不仅是具有生态功能和生产功能的自然资源,更是具有价值属性、产权属性和资本属性的重要资产。未来,应加快完善森林资源资产价值形成机制研究,推动森林资源由资源管理向资本运营转变,关注森林资产保值增值、运营效率以及价值实现路径,为森林“四库”联动和“两山”转化提供更加坚实的理论支撑。
二是突出产权制度建设,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基础支撑
《意见》围绕用益物权体系、统一确权登记和明晰权属边界等内容进行系统部署,展现出“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流转顺畅”的制度导向。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而言,意味着资源配置效率提升、规模经营搞活、金融产品创新以及新型林权形态发展具备更加稳定的产权基础。
三是强调自然资源资产保值增值,实现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协同
《意见》提出强化生态保护修复,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探索资源权益指标市场化交易机制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表明未来森林资源价值实现将不再局限于传统物质供给类产品,而更加注重调节服务类和文化服务类生态产品的综合开发。应加速推动森林经营由数量扩张向质量提升转变,通过可持续经营、近自然生态修复、林下经济、林业碳汇等多元路径,实现森林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效统一。
四是构建自然资源资产组合配置新模式,助力森林资源多要素同步开发
《意见》首次提出在特定国土空间范围内涉及同一使用主体的土地、森林、水资源等多种自然资源资产要素依法实行整体配置。创新突破资源条块分割管理模式,有利于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沙生命共同体理念真正落地实施,有利于以森林为核心载体,统筹推进生物资源、景观资源和文化资源等整体开发运营,有利于推动森林生态产品供给方式由单一供给向综合供给转变。
五是强化收益管理和监督考核,推动林业治理由项目管理向资产治理转型
《意见》提出建立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成本收益管理制度、履职主体考核制度和损害赔偿制度,体现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标志着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将更加注重经营绩效、权责一致以及生态安全,推动政府履职从重审批向重监管、重绩效转变。同时,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统一报告制度,也将为森林资源资产绩效评价、领导干部离任审查以及地区生态文明考核提供更加科学的数据支撑。
《意见》的发布将推动我国自然资源资产管理进入系统化、市场化、数字化的新阶段。对于林业发展而言,其核心意义不仅在于进一步完善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制度,更在于推动森林资源从生态资源向自然资本、从生产要素向战略资产、从行政管理对象向现代资产运营对象转变。应以《意见》为契机,加快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充分释放森林资源资产潜力,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更加坚实的保障。(赵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