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九江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通告》。禁火时间自2026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止。九江市行政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区,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
《通告》明确,森林防火区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森林资源分布状况和森林火灾发生规律划定。同时要求,禁火期内禁止在防火区内吸烟、野炊和烤火,禁止在防火区内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焚烧疫木,禁止在防火区内烧荒、烧稻草、烧田坎、烧草木灰等,禁止在防火区内上坟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徐红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