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在三里镇漳溪村牛头山公开审理了一起非法狩猎野生鸟类案。法院当庭以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沈某拘役2个月,依法予以没收作案工具,同时判令其和另外2人连带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2700元。30余名镇、村干部,附近村民及野生动物保护志愿者全程见证庭审现场。

今年2月,当地人沈某与方某某、杨某某商定,使用沈某提供的气枪,在县辖区内非法狩猎鸟类。狩猎过程中,沈某负责猎杀,杨某某负责指引路线,方某某负责驾驶车辆,沈某、杨某某负责捡拾被猎杀鸟类。正当3人在家发镇境内非法狩猎时,被当地民警现场抓获。经鉴定,涉案鸟类价值2700元。
被告人沈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捕猎鸟类,被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庭审中,检察官结合《刑法》《民法典》《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当庭释法。法院当庭判决沈某的行为构成非法狩猎罪,承担刑事责任;沈某等3人构成共同环境侵权,连带承担环境侵权的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庭审结束后,现场人员参观了县野生动物科普教育基地和现场鸟类标本,县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联合举行了野生动物放归仪式,将一只受伤治愈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凤头苍鹰放飞。(龙琳 盛学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