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家林草局驻上海专员办充分发挥派驻地方政策传导优势,持续推动长三角地区构建林业执法协同机制。3月31日,长三角沪苏浙皖四省(市)林业部门在上海市青浦区召开长三角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会议,共同签署了《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林业行政执法效能提升行动框架协议》,形成了《长三角林业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规定》文本,并共同面向社会征求意见。上海专员办受邀参会。
上海专员办指出,长三角区域协同发展,是国家重大区域战略。林草资源是长三角区域协同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四省(市)山水相依、林城相融,守护长三角林草生态安全、护航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是四省(市)新时代林草工作的重要使命。建立区域林业行政执法协同机制,是维护法制统一,彰显执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是强化协同共治,筑牢生态屏障的关键路径;是推进林草治理现代化,打造区域林草协同执法样板的重要实践。
上海专员办强调,《长三角林业行政执法效能提升行动框架协议》的签署,标志着四省(市)执法协作迈入制度化、规范化新阶段。希望四省(市)林业部门以此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协同联动。一要深化融合协作,提升执法效能。不断健全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联动机制;二要强化学习宣传,进一步凝聚共识;三要严格规范执行,做到“同案同罚、过罚相当”;四要做优执法服务保障,护航经济大省挑大梁;五要建立动态评估机制,持续优化完善协作框架与裁量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