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林木品种审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由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林木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鲁林 9 号’杨等23个品种和认定通过的台山湿地松1.5代无性系种子园种子等9个品种作为林木良种予以公告;同时,对‘湘林 32’油茶等29个林木良种撤销审定。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通过审(认)定的品种在林业生产中可以作为林木良种使用,并在本公告规定的适宜种植范围内推广;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后,撤销审定的林木良种不得作为良种推广、销售。
特此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12月24日 |